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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內容
(一)擔任中國語文學系「現代文學」、「臺灣文學」等相關課程教學。
(二)支援本校通識、學程或其他系所課程教學。
(三)協助其他相關行政工作。
工作說明
  • 工作縣市:屏東縣
  • 上班地點:屏東縣
  • 工作待遇:依教師待遇條例
  • 上班時段:依教師請假規則
  • 需求人數:1
條件要求
  • 工作經歷: (一)具有「現代文學」、「臺灣文學」等相關專長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 職級以上教師證書。 (二)須主持且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一件(含)以上或五年內THCI 期刊論文一篇(含)以上
  • 學歷要求:博士
  • 科系要求: 語文及人文學科類
  • 專長需求:
  • 擅長工具:
  • 具備駕照:
  • 其他條件:
聯絡方式
  • 聯絡人:陳研如小姐
  • 聯絡Email: [email protected]
  • 聯絡電話:
  • 應徵方式: 一、職稱:助理教授(含)以上專任教師 二、名額:1名 三、起聘日期:114年8月1日 四、資格條件(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): (一)具有「現代文學」、「臺灣文學」等相關專長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職級以上教師證書。 (二)須主持且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一件(含)以上或五年內THCI 期刊論文一篇(含)以上。 五、工作內容: (一)擔任中國語文學系「現代文學」、「臺灣文學」等相關課程教學。 (二)支援本校通識、學程或其他系所課程教學。 (三)協助其他相關行政工作。 六、申請資料: (一)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。 (二)詳細中文履歷表(含自傳貼照片)。 (三)最高學歷證書、成績證明(持國外學歷者,請將學位證書及成績證明送至駐外單位辦理驗證,並提供修業學校歷年行事曆與入出國紀錄、境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、修業情形一覽表)及身分證等之影本。 (四)學術著作(含博碩士論文): 1.若具有大專院校教師身分者,請提供七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。 2.若具博士學位而未曾送審大專院校教師資格者,提供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外;倘經初審、面試通過並獲系教評會推薦者,應另附博士論文五本,俾利爾後外審。 (五)教師證書(未具者免附)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證照影本。 (六)針對本系課程架構,擬定「現代文學」、「臺灣文學」等相關領域可授課大綱三門,一式一份。 (七)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作品、得獎證明或相關經歷文件影本。 (八)應徵者請務必自行填妥: 1.應徵人員名單Word檔(以E-Mail傳送至[email protected] 中文系辦收件信箱) 2.簡要資歷表excel檔(以E-Mail傳送至[email protected]) 七、甄選分兩階段:第一階段資料審查,第二階段面試。通過資料審查者, 另行通知面試(含試教或演講)。 八、收件截止日: 114年2月28日前(郵戳為憑)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(請務必註明應徵中國語文學系專任教師)寄至: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 國立屏東大學人事室收。 九、聯絡人:林小姐/先生,聯絡電話:(08)7663800分機35201。 十、備註: (一)具英語教學能力及中文應用等相關實務經驗者優先考量。 (二)經初審符合資格者,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;若應徵者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,經初審、面試通過並經用人單位通知,應附博士論文五本,經外審通過後,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。 (三)新進專任教師試聘二年,初聘及第一次續聘均為試聘期間,教學單位應與所聘任之教師訂定工作約定書,包含工作重點與預期成果,試聘評核未通過者,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予續聘。第三年起,須通過 評核後,始繼續聘任。 (四)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,自105學年度起,本校新進教師應至遲於到校後六年內通過教育部審定教師資格升等,如未於限期內通過升等者,應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督促改進。(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法 規彙編) (五) 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,向教育部、法務部、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。 (六) 如需退回資料者,請告知並自行備妥回郵及信封。 (七) 其餘詳情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自行下載詳閱。 https://pers.nptu.edu.tw/p/404-1017-178235.php?Lang=zh-tw
  • 職缺有效日:2025/02/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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